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一"到“四”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扩展资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享受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事项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加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适用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就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准备享受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前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几项条件自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方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否则,即使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也只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政策。
注意:(2021年科技中小企业认定不再颁发证书,但可以获得备案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