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18 14:45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下称“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二、发放条件
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