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一、申请内容 经区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或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
一、申请内容 对经区政府审定的由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
对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在工作站通过市科学技术协会终期评估后,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100%给予资助,每个工作站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
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奖励。优秀类每个奖励50万元,良好类每个奖励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
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