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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大力吸引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来坪山新
1、政策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在坪山区注册且未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予以
1、政策内容 1)对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入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
1、政策内容 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针对首次研发生产并经非关联用户使用的产品,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的20%给予奖励,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项目,单
1、政策内容 1)对加建、改造的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在科技创新空间载体改造完成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建设或改造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
1、政策内容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6000万元
1、政策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资助的,按照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2、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
1、政策内容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2)对审计(统计)核定
1、政策内容 1)对已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取得合作成果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合作已支付金额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2)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
1、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新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