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操作规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23 17:08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鼓励园区设立企业服务站。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配备与园区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服务专员(至少两名)。
(三)有办公场所及设施。有固定服务场所、产业政策宣传栏、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其中由园区提供固定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园区企业服务站经区企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
(五)除日常工作外,园区每年集中开展两场以上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六)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深圳市龙华区设立园区企业服务站备案审核表》。
(六)园区企业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备案登记:企业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三)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招商引资分项-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四)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五)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六)现场考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园区企业服务站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